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王榮海)昨日,新修改的武漢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與以前相比,新辦法加大了欠費懲處力度。新辦法近期公佈。
  2011年,武漢市出台路橋隧通行費征收辦法。自2011年征收城市路橋隧車輛通行費以來,該市已有120萬台機動車安裝了電子標簽,年通行費收入達到9億元以上。
  之前,武漢對不按照規定繳納通行費的處罰是:從逾期之日起按日處以欠繳費額5%、最高不超過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責令限期補繳。新辦法加大了欠費懲處力度,不按照規定繳納通行費的,責令限期補繳,並按照欠繳費額進行相應的處罰。最高處罰由原來的1000元的罰款限額提升至5000元。
  具體罰款標準為:欠繳費額在500元以下的,罰款50元;欠繳費額超過500元在2000元以下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欠繳費額超過2000元在5000元以下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欠繳費額超過5000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武漢市物價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停止征收摩托車路橋通行費的申請。根據批覆,武漢將從明年1月起對摩托車停止征收路橋隧通行費。
  據瞭解,取消摩托車ETC費,主要是因為武漢已“禁摩”多年,再收ETC費沒有意義。
  (原標題:武漢修改路橋隧費征收辦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d81xddnv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