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12月16日電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胡坤坤 翟小功 陳某雲是海口市東山中學原校長,利用職務之便,在教輔材料訂購、校服訂購、教學樓辦公樓等四個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好處費。今日,海口市中院二審以受賄罪判處陳某雲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7月至2013年11月,陳某雲擔任海口市東山中學校長期間,主管東山中學的全面工作,其分別在學校校安工程的建設施工過程中給予相關承建方便利和幫助,在訂購教輔材料和學生校服過程中給予相關供應商配合和幫助,多次收受王某、李某、林某福、林某等人共計227000元。  (原標題:海口一中學原校長收近23萬“好處費”終審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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